防范人身险佣金套利!北京银保监局:销售人员的当期佣金、奖励、
更新时间:2022-11-01 12:27:22 浏览次数:

  “按照精算原理,一般首年佣金加上第一年退保的现金价值之和应该小于等于100%首年保费,否则就有套利风险。”资深保险精算师徐昱琛在接受

  “佣金利益+现金价值”不得超过当期保费

  佣金套利是指人身保险销售人员利用保单退保现金价值、佣金以及各项业务、团队现金性奖励费用之和超过当期保费所形成的价差,从中赚取不当收益的行为。

  

  为了引导保险机构树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加强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防范因“短期激励、规模导向”而产生的佣金套利问题,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明确科学制定佣金及各项奖励政策的要求。

  一是规定各销售人员获取的当期佣金及现金性奖励收益、该保单退保现金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当期保费,从源头上消除套利空间。

  二是同步对中介机构佣金体系进行规范,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支付的当期佣金及各种费用总和不得超过当期保费,确保标准统一。

  三是为保证中介机构和销售人员整体收入,培育更加稳定的合作关系,要求保险机构应适时建立佣金及各项奖励延时发放机制,适当延长支付年限、优化支付比例,引导保险机构真正形成有利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佣金激励体系。

  保险机构对佣金套利行为管理负有主体责任

  自代理人模式引入内地保险市场以来,各家保险公司依赖“人海战术”跑马圈地。在“基本法”激励增员的导向下,“虚假人力”“自保件”“投保套利”作为行业粗放式增长时代的沉疴痼疾,长期掩盖在高速增长之下。

  北京银保监局人身险处相关负责人曾在答

  2021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对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行为和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治理,在重点治理虚假承保中就提到“是否存在强迫从业人员购买保险,通过即买即卖、即买即借、循环投保虚增保费并套取费用”。

  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强调,保险机构对佣金套利行为管理负有主体责任。

  一是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多部门参与的佣金套利风险防范工作机制,涵盖销售人员招录、业务品质管理、业务及团队奖励方案设置、利益发放、合规管理等各工作环节。

  二是要求各保险机构严格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加强对拟入职人员的学历、从业经历、过往业务合规品质等背景情况的调查。

  三是要求保险机构从严开展内部问责和外部惩戒,对发现有套利行为的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严肃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运用大数据技术等推进行业信息共享

  

  案例通报显示,还查明刘某某、徐某丙等2个团伙,以相同手段进行“保险黑产”犯罪活动,上述3个团伙共骗取S公司新进业务人员津贴800余万元。“保险黑产”犯罪活动还造成S公司大量保单退保、投保人投诉,严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直接涉及保单3000余张、保单金额达1000余万元,使部分投保人保单权益遭受侵害。

  通常,内外勾结,“投保套利“难以识别。

  一是要求保险机构探索建立套利团队甄别模型,实现数据自动预警。如系统发现业务异常,应主动采取相应手段核验业务真实性,降低套利风险。

  二是要求保险机构将查实存在佣金套利行为的销售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及时录入“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相关模块,限制销售人员“带病”流动。同时,探索增加业务品质类指标,推进行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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