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其中提到,2026年7月15日0时至2026年7月20日24时期间,在本市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经依法批准用于物流运输、应急救援、低空文旅、智慧城市、载人交通等活动的除外。对违反及本通告等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