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荐机构变身“远房亲戚”,皖维高新定增计划被迫终止,拟选聘新机构重启申报
更新时间:2026-07-30 02:29:40 浏览次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增方案。3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出具批复批准本次发行方案。3月27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4月29日,上交所正式受理公司发行证券申请。5月13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审核问询函。6月1日和6月30日,公司两次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7月2日,公司披露了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7月29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发行。

  根据重组方案,皖维高新的直接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变,但皖维集团将持有的皖维高新15%股份无偿划转至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且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另通过皖维集团间接持有皖维高新股权。

  目前,皖维集团所持皖维高新15%股份的过户工作已完成。过户完成后,省投资集团和省国控集团分别持有皖维高新7.50%股份。

  皖维高新本次定向增发的原保荐机构为华安证券,但省国控集团直接持有华安证券24.18%的股份,系其控股股东。鉴于华安证券控股股东持有皖维高新的股份已超过7%,华安证券不再具备独立保荐皖维高新本次定向增发的资质。

  对于终止定增对公司的影响,皖维高新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皖维高新在公告中详细披露了后续工作安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专项投资于子公司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及公司本部“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世代面板用聚乙烯醇光学薄膜项目”。

  上述两大项目构建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布局,其中,前者补齐高端基材自主供给短板,依托沿海区位优势完善全国产能布局,为产业链下游新材料产品量产稳定输送高品质原料;后者则聚焦高世代面板领域,深度挖掘上游原料产能价值,抢抓显示材料国产替代机遇,培育高附加值盈利板块。

  皖维高新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尽快选聘新的保荐机构,再次启动定向增发的申报工作,通过权益融资保障两大战略项目顺利落地,进一步筑牢产业链竞争壁垒,推动公司向高端新材料企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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